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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七章 苏童进门(上)(1 / 6)

说失之东隅,得之桑榆,这句话用在李维正身上错,就在他被罢免官职六个月后,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生了,刚刚升为大明户部尚书的叶天明忽然写信回老家,正式同意了女儿叶苏童在十三年前订下的一门婚事,叶苏童将正式嫁给邻村李家村李员外之子李维正,他朝务繁忙无法回家,女方家长便交给了叶天明母亲叶老夫人和弟弟叶天亮,不过叶夫人也在最后时刻赶回了老家这本书

此时的叶苏童已是尚书小姐,而李维正却只是一介庶民村夫,按照‘嫁女高高求,讨亲低低凑’的传统,这门似乎有点不般配婚事须悄悄进行才是,但恰恰相反,这门不般配的婚姻却轰动了临淮县,中都留守司、凤阳知府送来了贺礼,临淮县知县亲自上门做司仪,并派衙役来维持秩序,赋闲回乡的前广东都指挥使鹤庆侯张翼则做证婚人,甚至锦衣卫凤阳所也派人送礼上门。

娶亲结婚是明朝社会生活中的大事,按照后世某位欧洲革命导师的说法,婚姻是政治的延续,所以小门小户则是钱物财产交换,豪门高户则往往寓意着某种官场利益结合,大明王朝为了表示婚姻的严肃性,在洪武元年便在礼制中加以规范。

明朝的婚姻分媒合、订亲、成礼、合亲四个阶段,一般有九道程序:说媒、行聘、请期、搬行嫁、开脸、迎亲、拜堂、闹洞房、回门,经过以上阶段和程序的,才能称为“明媒正娶”,才能为正妻官员之妻才能被礼部承认,得到诰命。

李维正和叶苏童的媒合是始于他们二人的母亲,她们都是苏州松陵镇人洪武初年十二万江南大户填凤阳时相识于临淮县邻村,两个夫人成为了莫逆之交,为表示她们的友谊将一对儿女撮合在一起,那年李大郎十二岁,叶苏童四岁便说一句,当时叶紫童十岁,李维正的母亲因她总和李维正打架而不太喜欢她,便没有把这门亲放在她身上。

而订亲是由叶的祖父和李维正的祖父两个老地主拍板敲定叶苏童的祖父叫叶涵,据说研究过易经,他不知怎么看出了李维正将来非池中之物,便认定了这个孙女婿,在两人八字不克后,李家便送去了一千零八两白银和一百口猪作为聘礼正式订立了婚约,将男女方出生的年、月、日、时在“庚书”上,一式二份执一份为据,若要退婚的话则就要退还庚书且还要向已经去世的两位老地主灵前告罪,所以李维正和叶苏童的亲事几次都没退成,关键就在后一项上,怎么向先人交代?

订了亲后,李维正就是叶的假女婿了,每年三节都必须去叶府探望,并送去猪羊等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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