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世稍微学过点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人——甚至哪怕只是把大一公共课“法律基础”稍微学认真一点。 都不难知道90年代起,国内商标法领域,就有了“反向假冒”这个概念。 而老师讲到这个概念时,万年都只有一个案例:鳄鱼反向假冒枫叶西裤案。 那是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时候,香江鳄(C开头那个,不是L开头那个。L开头的是法国鳄)在国内大卖,赶上了内地市场拼命追捧港货名牌的狂潮。 结果香江鳄本身产能跟不上,又没学会跟耐克那样谈代工厂的OEM贴牌加工,就学了一招:看京城的枫叶西裤产品质量不错、设计风格和质地也跟香江鳄相近,而价钱只有名牌港货的三分之一。 于是鳄家就直接问对方大量订货,枫叶厂生产一车西裤就直接拉走,把枫叶商标剪了之后打上鳄家自己的商标,加价三倍立刻转卖。 后来枫叶厂发现市面上自家的西裤越来越少,才知道原来是被人买去剪标后改头换面了,便想要打官司。 一开始鳄家完全不虚:咱又没侵犯你的商标权!咱是实打实按市场价真金白银买了你的裤子!贴的也是我们自己有100%使用权的自有品牌,关你屁事? 不过一番博弈后,枫叶厂却赢了官司,这里面的法理依据,就是“反向假冒”。 这里面的商业逻辑是这样的:枫叶厂生产了一条西裤,假设成本80,售价100,之所以只卖100,而不是110、120; 是因为企业除了赚20块利润之外,还希望同时收获“让市场上多出现1条枫叶西裤,这样就可以让人民看到枫叶品牌的机会增大一点,为枫叶这个商标积累商誉和品牌无形资产做贡献”。 换句话说,这里面是有一定的“少赚一点钱、换取多赚一点吆喝”的意味的。 用后世人更能理解的、更极端的方式来类比,那就像双十一的时候,某些牌子搞1元秒杀,之所以赔本,就是希望增加品牌曝光率。 如果这时候有其他商家做脚本、把他家的1元秒杀货都秒走后、涂掉品牌再投放市场,那明显是侵害了对方搞秒杀宣传活动的宣传效果。 这也是为什么后世很多既有自有品牌、又给别人做代工的代工厂,在代工时往往售价反而比自有品牌贵一些——这里面的差价,就是换取了“干了活却没赚到名声”的损失。 就像一个以自己笔名写网文的写手,如果能签千字五十块的买断。这时有大神想雇他当枪手,那怎么也得出千字八十吧——毕竟拿千字五十的时候,得到的不仅是这五十,还有名声,还有红的机会。而挂大神当枪手,“红”的潜力就归大神了。 所以,90年代那个案子,最后京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