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接连不断的雨水,河水猛涨,淡青色的河面比平时上升了许多,湍急了许多。河面上漂着许多杂物。此时,一个长条形的物体正缓缓从上游向长江河大桥方向漂来。这时的暮色还不很浓重,很多人都看见了漂浮物,纷纷猜想那是什么东西。当漂浮物越来越近时,人们看到下肢微微分开,脚上还穿着白色袜子,身上穿着一袭绿色连衣裙,双臂向上伸展着,脸部朝天的女尸,好像正向众人诉说自己的冤屈。
有人惊叫起来,人越围越多,议论纷纷,有人立即打了110。
南光市刑侦支队队长田春达接到报警后,迅速带着刑警郝东、孟晓春、向海洋和韩亮五人及法医来到现场,在河边的石头房子里找来两个打捞工。打捞工们把船划向河中央,用一张结实的大网撒向女尸,把尸体从河里引漂到岸边,平放在河滩的草地上。
法医立即对女尸进行了初步勘察。
死者大概23到25岁之间,女性,身高1.63米,体重在45公斤左右,因为死者的面部已经被河水泡肿了,无法看出原来的容貌。死者身上没有任何东西能证明身份,也没有搏斗痕迹。
法医张明仔细地翻动着湿淋淋的尸体,非常肯定地对田春达说:“田队,看来这具尸体已经在水里泡了有三四天了。”
“你认为死者是怎么死的?”田春达问。
“没有搏斗痕迹,好像是自杀或者意外,但也可能是他杀。做出更准确的判断,需要等尸检结果出来。”
尸体被运到市公安医院检验。
第二天,张明就把尸检报告交给了田春达,报告上写着:
该尸为女性,年龄约为23——25之间。
1、死者口鼻部有圆形泡沫,呈白色或者粉色,其中混有血液。
2、尸斑色淡,呈淡红色。
3、鸡皮状皮肤,皮肤受冷水刺激后,毛发收起,此现象常见于抛尸于水。
4、由于女尸手掌、足底被浸软,溺水时间为4天左右。这是根据此季节溺水浮尸的常规现象来判断。
5、体内无精斑存活,但有安眠药成分。
6、尸体全身无明显印记。
7、死亡原因倾向于他杀。
张明补充道:“从胃肠有溺液这一点来看,死者入水前可能将溺液及其混杂物咽入胃内,并进入小肠。她溺水时间较长,因为溺液从胃肠渗入到腹腔。假如死者被杀后抛尸入水,在水压较大时,也可能有少量溺液压入胃内,但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