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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章 张宏森审案二三事(2 / 4)

访确着了,不守妇道和人同居还打过胎,隐瞒事实骗婚骗彩礼,也打她十大板子。作为彩礼的金币全部退还给男方,男方的人拿到了金币就可以回家了!”

得,骗人钱财的一家三口都被打了板子,脸面尽失,男方则欢天喜地的拿着金币回家了。

接下来,大板子又落在田地纠纷的哥嫂屁股上,哥哥被打二十板子,嫂子被打十板子。就这样打人,还是考虑了她俩都是劳力,儿女现在还小,如果打的太重了,卧床不起许多天,地里的活就没人干了。

张宏森判决的是;田地还是弟弟种旱地,哥哥种水田。

张宏森审案简单粗暴,丝毫不带合稀泥的,理亏的一方直接就被打板子,有理的一方直接就回家。有财物纠纷的,也是当堂判明,丝毫不拖泥带水。

张宏森还审过一个三十岁的堂弟,死活要认堂兄的女为干女儿的案子。

堂弟纹着龙刺着虎,平常不谙农事,就喜欢坑蒙拐骗,到了三十岁也没有媳妇。他别看不干活,但心思歹毒,什么碰瓷敲诈干的溜,因此并不缺吃少喝。

后来,在一家小饭馆里吃饭,先来的吃饭的,说是面条有些酸了,要求店家赔偿一碗新的面条。他不凑巧,赶上他也有些闹肚子,伙计给他上的也是一碗面条。

他吃完了就了不得了,当着许多人的面故意拉在了裤子了,理由也是吃面条吃坏了肚子。

店家想赔点钱,他不干,拉着店家去打官司,店家吓坏了,就以为他拉裤子里,就是他变了质的的面条导致的,马上上赶着加码赔他钱,还要赔一条新裤子的钱。

他说:“你们坑害客人赚昧心钱,实在是天理不容,现在光赔钱不行,我还得要你店家的店。”

他连着几天光顾这家店,头一天讹诈了一个金币,第二天他又在这家吃面条,又是直接拉裤子里,又让店家赔了一个金币。

经过连着十来天的折腾,已经成功讹诈到了四个金币。

他就和店家说:“你不给我铺子,我就天天来你家,在家吃黄豆喝凉水,再来你家吃碗面,吃了就在你店里窜稀。如果你把店过户给了我,我就把你一开始你给我的金币还给你……”

店家没有办法,只能是收回来四个多金币,把价值十多个金币的小饭店给了他。

这个小饭店虽然小,可也摆的开四张小桌子,租赁了出去后,也是一家做小吃的,店家每个月也会给他一个多金币租赁费。他从一个街头混混,俨然成了一个有店铺的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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