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
范无眠被闹钟吵醒。
早上将近8点钟,刷牙洗脸挑了身衣服,顺便把脏衣服丢进洗衣机里。
听到那轰隆隆的噪音,他暗骂一句什么破烂玩意儿,准备有空去趟卖家电的商店,花几千块提高一下生活质量。
至于昨晚又去跳舞,直到现在还没起床的傻老范......假如能指望上,父子俩也不会守着尖沙咀“大平层豪宅”,过这种糟心的日子了,毫无生活质量可言。
意外记起上周曾有记者,发过自己登台唱歌的视频。
范无眠带着点好奇心,坐在书桌旁用雅虎浏览器检索,重新找到那条发布在论坛里的帖子。
好家伙。
已经过去将近一周时间,还在论坛主页上挂着,底下的评论数量也从上周七十多条,增加到现在的八百多条。
而且大多数都是些好评,看文字风格,似乎以年轻姑娘居多。
滑动鼠标翻看评论区,范无眠正美滋滋的,不经意间见到什么,一时之间以为是眼花了。
凑近屏幕认真再瞧瞧。
......居然有人把他的照片,做成了在论坛里的头像!
当“能不能起诉对方侵犯自己肖像权”这个念头,猛然在脑海中产生后。
范无眠立马意识到,即使银行卡里仍然躺着40多万港币,依然没办法给自己提供太足的底气。
这笔钱用来生活已经足够,但想要真正去干点大事,还差得有点远。
前世躺平十来年,没有翻身的机会就算了。
如今大好的前途摆在眼前,也难怪总是心潮澎湃,迫不及待想要抓住每个机会。
在房间里上网期间。
听到外面传来敲击玻璃的声音,范无眠合上笔记本电脑,起身来到阳台。
果然。
隔壁阳台上,庄暮夕正收回晾衣杆,露出灿烂的笑容,问道:
“陪我去参加比赛的事,你没忘记吧?感觉现在状态蛮不错,如果你有其他的安排,我自己去也行。”
范无眠开玩笑说:
“还是我陪你吧,免得你到时候过度紧张,晕倒在舞台上,我已经收拾好了,就等你呢。”
“好......我泡了咖啡,你现在先来我家?”
听见庄暮夕的话后,范无眠没有多想,只比划个OK手势。
当他穿好鞋子出门,庄暮夕正巧把门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