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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我是隔壁老王(1 / 3)

“喂,我刚刚听你们说,这房子你买下了?”

疑似巩俐的少妇,隔着墙头,却生生的问道。

声音很甜,很软,很种弱弱的味道,让人忍不住去呵护。

王旭在现实中,就很喜欢巩俐这个演员,闻声后忍不住调笑道:“是啊,以后我们就是邻居了,大家可得多亲近亲近!”

“哼...”亲近两字王旭咬的很重,许家珍很快就反应了过来,给了王旭一个白眼。

说起来,许家珍的年纪并不大,顶多二十三四,正处在人生中最美好的年纪。

只是富贵一走三年,一点消息都没有,生活的重担全压在她的身上,生活的苦,让她的目光中带着几分忧愁。

只是,这种忧愁并没有让美人凋谢,反而有种升华,更能引起男人的同情心。

王旭也是男人,对美好的事物,当然是向往的。

虽然没有三年血赚,死刑不亏的想法,也乐得自己多一位美人邻居。

接下来的一天,买家具,换床铺,收拾院子,就成了王旭的主要工作。

同时,他也没有忘记余则成,找了一位拉黄包车的伙计,给他带去了一个口信,说要晚上聚一聚。

夜晚...

“换地方了,挺好,这里不但宽敞,还有种大隐于市的错觉,是个好地方。”

天还没黑,余则成就来了,领着一瓶洋酒,还有三四样酒菜。

王旭搬个桌子放在院子里,打开余则成带的东西一瞧,烧鸡,猪头肉,酱牛肉,还有花生米。

这样的酒菜,放到很多人连饭都吃不饱的1940年,不亚于后世的山珍海味。

抬头再一瞧那酒,上面写着xo,更是好东西。

“喝葡萄酒,吃猪头肉,可真有你的!”王旭招呼余则成坐下,二话不说,将xo就拧开倒了一杯。

余则成也是个讲究人,接过话茬,笑道:“是怕猪头肉的味道,混杂了酒的芳香吧?”

王旭没说话,只是伸了个大拇指。

余则成还是那副憨笑,举起杯子与王旭碰了一下,压低声音开口道:“你带来的药品,我已经出手了,这次要钱,还是要等价的古董?”

“古董!”

金条值钱,但是带到现实去,一根小黄鱼也就一万多。

反过来,1940年一根小黄鱼,足以买个清代的瓶子,明代的碗,带到现实去才是一本万利。

听了王旭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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