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来,谈判就顺利很多。
由于朝廷在军队自主权和财税权上让步,这是三个最核心的权力之二,所以李怀仙也在很多方面也让了步,接受郡王封号,不再追求亲王,再比如承诺军队不跨界,就算跨界也必须得到天子的同意,也同意总兵力限制在十万人内。
在监军权上,双方也达成妥协,监军每年进驻一次,时间不超过一个月,相当于一次年检,这对李辅国很重要,这是他每年收钱契机。
十三个条件中,双方已经谈妥了十一条,还有两个关键条款没有谈妥,一个是第五条,地方官任命权,这是三个核心权力之一,另一个是第七条,继承权。
朝廷在财权和军权上让步了,对人事权就不肯让步了,一定要拿到地方官府的人事权。
而李怀仙要继承权,他当然要把节度使之位传给自己的儿子。
双方一时争执不休,又陷入了僵局。
(本章完)